一名地區法官駁回了對氣候活動家格蕾塔·桑伯格(Greta Thunberg)的公共秩序指控,此前警方試圖在一場環境抗議活動中施加“非法”條件。
這名來自瑞典的21歲男子于10月17日在倫敦梅菲爾區洲際酒店附近的示威活動中被捕,當時石油公司高管正在酒店內開會。
桑伯格與兩名無化石燃料倫敦(FFL)抗議者和兩名綠色和平組織活動家一起違反了1986年《公共秩序法》第14條,她拒不認罪。
周五,在威斯敏斯特地方法院,地區法官約翰·勞(John Law)表示,對抗議者施加的條件“非常不明確,因此是非法的”,這意味著“任何不遵守的人實際上都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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