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10月26日(韓聯社)——憲法法院周四裁定,支持主要反對黨民主黨(DP)在4月份向國會全體會議提交三項廣播法案的單方面行動,拒絕了執政的人民力量黨(PPP)的請愿。
21日,民主黨在國會科學技術廣播通訊委員會上單方面通過了以公共廣播媒體支配結構改革為目的的《廣播法》、《廣播文化基礎法》、《韓國教育廣播制法》等3個法案。民主黨議員們在27日的全體會議上投票決定,將修正案直接提交全體表決,但遭到了人民黨的抵制。
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委員長金度邑議員)在兩個多月的時間里未能處理相關法案,民主黨做出了上述決定。《國會法》規定,在法制司法委員會無理由擱置60天以上的法案,各常任委員會在五分之三以上議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將法案直接提交全體會議表決。
國會法制委員會所屬的6名民主黨議員主張,民主黨直接轉交3個廣播法案是在正常審查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制度,因此侵犯了他們的審議權,并向憲法裁判所提出了請愿。
法院駁回了這一請求,并表示,法案的60天審查期限已過,而立法委員會正在對法案的審查權限之外的內容進行政策審查。
人民黨主張說,廣播法只會增加進步人士在公共廣播公司理事會的席位,而民主黨則主張說,這將防止在公共廣播公司總裁的任命中受到政治影響。
另外,憲法裁判所還以與廣播法案相似的理由,駁回了人民黨提出的將親勞動法案直接提交國會表決的請求。
該法案被稱為“黃信封法案”,其內容是保障間接就業者的交涉權,禁止對工會成員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和臨時扣押訴訟,以鎮壓工會成員的罷工。這可能會使雇主對工人的非法罷工提出申訴變得困難,并使工人免除參與非法罷工的責任。
憲法裁判所表示:“似乎是法制委員會通過重復難以被認為是必要的程序,拖延了黃信封法案的審查程序?!?/p>
在300名國會議員中占多數的民主黨決定,將在9日的總會上處理《黃信封法》和《廣播3大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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