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可以在達特穆爾國家公園進行野外露營上訴法院做出了判決。
在亞歷山大·達沃爾買下1620公頃的達特穆爾公園后,野外露營或“背包露營”被禁止。
達沃爾是一名對沖基金經理,他將達特穆爾國家公園管理局(DPA)告上了法庭,稱野生營地的權利從未存在過。今年1月,一名法官做出了有利于他的裁決,規定在公園里野外露營是非法的。
DPA在本月早些時候提出上訴,要求推翻這一決定,認為法官Julian Flaux爵士曲解了1985年關于達特穆爾公地使用權的法律。
在周一的裁決中,杰弗里·沃斯爵士(Sir Geoffrey Vos)、昂德希爾大法官(Lord Justice Underhill)和紐維大法官(Lord Justice Newey)批準了上訴,認為法律“賦予公眾在達特穆爾公地休息或睡覺的權利,無論是白天還是晚上,無論是在帳篷里還是其他地方”,只要遵守法規。
杰弗里爵士說,“關鍵問題”是野外露營是否可以被視為一種“露天娛樂”形式,他發現確實如此。
他說:“帳篷是封閉的而不是開放的,這一事實并不能將野外露營從一種露天娛樂變成一種不娛樂?!?/p>
“在我看來,那個步行者仍在通過睡覺和進行重要的娛樂活動來休息?!?/p>
勛爵法官昂德希爾同意杰弗里爵士的觀點,他補充說,條例“提供了一種可行的結構,可以在進入公地的人的權利與土地所有者和其他人的權利之間保持適當的平衡”。
他補充說:“許多人喜歡在開闊的田野里睡在帳篷里,通常(盡管并非總是如此),這是穿越鄉村的更廣泛體驗的一部分,也許白天還會參加其他露天娛樂活動,比如觀鳥。”
“這是一種非常自然的語言,將其描述為一種娛樂,同時也發生在戶外,盡管露營者實際上是在帳篷里,但在某種程度上,外面的空氣將被排除在外?!?/p>
朱利安爵士先前發現,立法的含義是“明確而明確的”,因為它賦予了“漫游的權利”,而不包括“未經許可的野外露營的權利”。
他現在被推翻的判決被活動人士稱為“巨大的倒退”,他們說,在德文郡的國家公園里進行野外露營是“由來已久的先例”。
DNPA主席帕梅拉·伍茲表示,該組織對周一的上訴決定感到“高興”,DNPA首席執行官凱文·畢肖普表示,這一裁決“再次肯定了在達特穆爾背包露營的權利,并確保了今天和未來幾代人的權利”。
他補充說:“我們真誠地希望,這一判決意味著我們現在可以合作向前邁進,重點確保達特穆爾仍然是一個讓所有人都能享受的特殊地方?!?/p>
該裁決也受到了開放空間協會的歡迎,該協會介入了此案。
協會秘書長凱特·阿什布魯克說:“這是一個很好的結果。我們感到寬慰的是,法官一致裁定,露天娛樂包括在公共場所背包露營?!?/p>
她補充說:“在這個判決之后,達特穆爾仍然是英格蘭少數幾個可以在沒有土地所有者許可的情況下背包露營的地方之一。
“我們希望看到這一權利得到擴展,我們將與其他組織一起努力實現這一目標?!?/p>
達特穆爾國家公園成立于1951年,占地368平方英里,以“公地”為特色——當地人可以放養牲畜的私人擁有的未封閉的沼地。
DNPA此前表示,背包露營者可以進入國家公園近5.2萬英畝的公共土地,只要他們遵守行為準則,就可以在新的“許可制度”下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