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陪審團作出有罪判決,這名21歲的羅阿諾克男子被控去年春天在格蘭丁村7- 11便利店開槍打死一名顧客。
以賽亞·卡爾·鮑德溫(Isaiah Carl Baldwin)在2023年4月的事件發生時只有20歲,他在5月份被控三項罪名:一級謀殺、在謀殺中使用槍支以及在有人居住的建筑物內開槍。
周三下午,經過大約五個半小時的審議,羅阿諾克巡回法院陪審團裁定鮑德溫的行為不是有預謀的,并認定他犯有二級謀殺罪。陪審團還對兩項槍支指控作出了有罪判決。
羅阿諾克警方報告稱,4月16日,警方對格蘭丁西南路1400街區的便利店做出了回應。在商店里,他們發現了31歲的史蒂文·唐·克勞德,他被槍殺了。
7- 11致命槍擊案受害者的妻子呼吁對槍支購買者進行更深入的背景調查
聯邦助理律師杰克·帕特森和雪莉·梅森星期三向陪審團出示了監控錄像,錄像記錄了導致克勞德死亡的那次遭遇。
檢察官確認了受害者身份,提供了格蘭丁路7- 11號致命槍擊案的細節
視頻記錄了克勞德走近商店柜臺并與鮑德溫交談的過程。鮑德溫作證說,他被聘為店員還不到一個月。
鮑德溫星期三作證說,他最初并不理解克勞德對他說的話。被告說他聽著音樂“在自己的世界里”,并作證說克勞德聽起來像是有外國口音或喝醉了,因為“他的話很含糊”。一名法醫毒理學專家周三作證說,在克勞德的血液中檢測到乙醇。
在找到克勞德要的煙草制品后,鮑德溫作證說,他向那個人要了身份證。克勞德含糊地回答了一句,鮑德溫說他靠得離顧客更近些,以便聽得更清楚。
梅森說,接著克勞德“醉醺醺地朝柜臺那邊揮了一拳”。鮑德溫作證說克勞德打了他的左臉。他說,因為克勞德之前沒有表現出沮喪的跡象,他感到震驚和困惑。
“我不知道發生了什么,”鮑德溫作證說。“我掏出槍是為了自衛。”
監控錄像顯示,鮑德溫伸手拔出一把黑色的金牛座G2手槍,這把槍是他不允許隱藏攜帶的。他作證說他射殺了克勞德,當時克勞德正背對著門。
檢察官在星期三的結案陳詞中說,克勞德身上有六處槍傷,包括頸部、背部和手臂。監控錄像記錄下了他倒地的那一刻,就在商店門口。幾秒鐘后,鮑德溫從他身上跨過,離開了現場。
“High-tailing。不僅僅是走得快。他走了,”帕特森說。“他做了他想做的事。而且他沒有等任何人出現。”
鮑德溫的律師、公設辯護人查爾斯·布倫辯稱,他的當事人離開現場是因為他害怕。鮑德溫作證說,他跑的時候丟了一只Croc鞋,還掉了幾件東西,包括那把槍。警方還沒有找到它。
“我想去一個安全的地方,”鮑德溫作證說。他說,后來他試圖自首,但因為沒有有效的逮捕令,他就回家了。第二天,警察逮捕了他。
在格蘭丁路7- 11便利店發生致命槍擊事件后,警方指控一名羅阿諾克男子
鮑德溫作證說,雖然他知道監控錄像是準確的,但他在事件發生后驚訝地發現,克勞德中了六槍,而不是鮑德溫原先認為的四槍。
“這不合情理。有些部分不見了,”他作證說。“當創傷發生時,碎片會回到你身上。有些是假的,有些是真的。”
布倫認為,鮑德溫拔出槍射殺克勞德的決定是對“暴力襲擊”的“即時反應”。
“現實生活沒有即時回放,”布倫說。“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得不到事后諸葛亮的好處……因為這是實時發生的。”
布倫反對預謀,他指出,從克勞德揍鮑德溫到鮑德溫向克勞德開第一槍之間只有三秒鐘的時間。又過了四秒鐘,鮑德溫才停止射擊。
鮑德溫在他的證詞中堅持說,他很困惑,不知道事件發生時發生了什么。
“這一切發生得太快了,”他說。
但梅森認為,根據弗吉尼亞州的法律,在所謂的殺戮發生之前的任何時候,預謀都可能發生。她說,如果克勞德有足夠的時間“在他陶醉的頭腦中”決定他要離開,鮑德溫也有足夠的時間決定“他不會讓他離開那家店”。
檢察官說,鮑德溫追蹤克勞德的行蹤“就像他在樹林里獵鹿一樣”。梅森說,鮑德溫開最后一槍時,他正“俯身向一具尸體射擊。”
她還認為,如果鮑德溫可以說他是在試圖為自己辯護,那么他顯然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所以犯罪不是在激情高漲的情況下犯下的。
“一切都始于惡意,”帕特森表示贊同。他跟蹤他。他有意識地瞄準. ...這不是情感。這是蓄意殺人。”
“這太荒謬了,”梅森說。“這一切本不應該發生。”
鮑德溫繼續被關押在羅阿諾克市成人拘留中心,等待他的量刑聽證會,法官大衛·卡森將在未來8到10周內安排聽證會。
根據弗吉尼亞州的在線法庭案件信息系統,一份修改后的投訴于11月提交,但自12月以來沒有任何行動記錄。
格蘭丁路7- 11號槍擊案受害者的妻子檔案有誤意外死亡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