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法國發布了一份妥協文本Nline政治廣告,澄清規則范圍。
contextte獲得的這份日期為6月3日的文件,包括了一些附加內容,詳細說明了什么被認為是政治廣告,該法規適用和不適用的機構,以及它與現有的歐盟和國家法律在選舉期間的關系。
這項規定是去年提出的,目的是為政治廣告中的透明度和數據使用建立一個更具體的框架。在劍橋分析丑聞(Cambridge Analytica Scandal)等備受矚目的爭議之后,政治廣告領域受到越來越多的審查。
歐盟委員會于去年11月公布了這項提案,希望在2024年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下一輪選舉之前,于2023年春天實施這項法律。
草案載有一項新條款,概述應確定政治廣告的標準,包括信息的內容、目標和發起者以及用來傳達信息的語言,以及傳播信息的背景和持續時間。
案文中所提供的政治廣告的定義也有所更新,包括“宣傳”的材料,而不只是由政治行動者或為政治行動者出版或傳播的材料。此外,該文本明確指出,這一定義指的是旨在影響從歐盟到國家、地區、地方和政黨等一系列地區的選舉、公投和投票的廣告。
必須在有關信息及其可能影響投票結果或投票行為之間找到"明確和實質性聯系"的要求也取代了先前規定內容必須被確定為"有可能"產生這種影響的措辭。
還澄清了政治行為者的定義。根據草案,這一概念包括所有“任何民選公職的候選人或持有人”,以及歐洲、國家、地區和地方各級的政府成員,以及為在選舉或公投中實現特定結果而設立的政治組織。
然而,歐盟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歐洲央行(ecb)和歐盟審計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卻被排除在外。
新的文章也被添加,以澄清什么是政治廣告的出版商和贊助商。根據新規定,出版商被理解為“通常處于服務提供商鏈的末端”,發布和傳播政治廣告,而贊助商是廣告所代表的對象,如選舉候選人或政黨。
該文本還鞏固了法國總統今年早些時候在一份妥協文本中提出的應對廣告通知的措施。根據這些新條款,在投票前一個月,出版商處理收到的任何廣告通知的時間將縮短至48小時。
然而,它規定,出版商采取的任何行動都必須“嚴格針對”,服務于“糾正、完整或刪除”不合規的內容,以尊重包括表達自由和信息自由在內的基本權利。
為了履行其透明度義務,出版商將被要求在提出問題時與材料的提供者和贊助者聯系。如不能迅速獲取正確信息,出版商將被要求停止出版或傳播廣告。
大型在線平臺也被要求通過在線資料庫提供關于其發布廣告的信息,正如最近通過的一項關于在線內容的歐盟法規——《數字服務法案》所概述的那樣。
根據草案,這將要求實時進行,并包含具體細節,如取消廣告的原因。
此外,該法規作為一個整體不應影響歐盟或成員國在政治廣告、選舉期間或競選行為(包括廣告禁令)呈現方面的現有規則的內容。
據報道,該草案將在明天(6月8日)的Coreper I會議上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