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個人數據保護部門需要改革,以平息公眾對個人數據存儲和保護方式的擔憂。
他們說,對新啟動的中央數據庫中心(Padu)系統的擔憂突顯了該部需要像馬來西亞通信和多媒體委員會(MCMC)一樣被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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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熟悉該部門的消息人士告訴《星報》,該部門需要“牙齒”來執行《2010年個人數據保護法》(PDPA)。
消息人士稱,這將間接灌輸公眾對政府舉措的信心,如帕多和國家數字身份證。
“部門必須加強執法部門,因為如果政府機構沒有被包括在《個人數據保護條例》的修正案中,數字身份證仍然存在風險。”
“這是因為數據泄露表明,政府機構最容易受到數據黑客或泄露的攻擊。
他說:“為了讓律政司成為執行私隱條例的有力機構,現在是時候成立一個顧問委員會,按照現行法例的規定,為律政司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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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說:“除非咨詢委員會(現有)和數據保護專員(修正案中提議的)執行法案中的內容,否則對個人數據保護條例的任何修訂都是無用的。”
消息人士強調,缺乏執法是主要問題之一。
該消息人士還建議設立一名個人數據保護專員,該專員有權雇傭一批新人才。
“他們迫切需要在政府之外招聘和培養信息技術(IT)和網絡專家。
“我們有很多有才華的年輕人,他們可以被訓練成專家。這可以通過與網絡安全機構在能力建設和培訓方面的合作來實現。
“就我個人而言,鐵道部不應該干涉日常運營。讓專員依法決定變更,”消息人士說。
馬來西亞大學網絡安全專家Selvakumar Manickam副教授也表示,個人數據保護部門應該扮演警惕的監護人的角色,積極執法,定期審計安全,并倡導強大的技術。
“為了有效加強馬來西亞的網絡安全態勢,并確保全面的數據保護,至關重要的是要賦予該部門法定機構地位,并整合目前分散在各個機構的所有相關網絡安全和隱私職能。”
在招聘新人才方面,Selvakumar表示,網絡安全方面的技能差距每天都在擴大,應該在教育、再培訓計劃和吸引不同人才方面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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